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0分。
重庆市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2号文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2]26号函,2012年度重庆市合格线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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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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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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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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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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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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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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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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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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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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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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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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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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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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