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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