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云南考区考试及报名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5年11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1月7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成绩均达标,并在笔试成绩达标后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方能取得相应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省考区考试流程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笔试成绩达标后现场资格复核、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后办理领取相应证书事宜。
考生应对照相关文件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相关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网上资格初审步骤是对考生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名人员必然符合报考条件,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条件,按人社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将取消相应科目成绩。
此项考试考点设在各州、市首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7月22日
(二)报名网址:2015年起,考试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或zg.cpta.com.cn/examfront(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登陆界面)。
首次在此网站报名需按提示注册账号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注册成功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陆报名。
(三)缴费: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参加考试。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
(四)准考证打印:所有确认已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考生可自行选择通过其他方式购买教材,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点击“考试用书”进入网上商城订购教材。
六、成绩查询及办证
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8日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 )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选择的“审核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具体地址参看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n)相关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证书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72号文件的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科。
八、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并按相关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带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四)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
|
|
|
|
|
|
|
|
|
|
|
|
|
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