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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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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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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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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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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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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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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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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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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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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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地点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2日9:00-7月20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广州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广州市”进行报名;
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务必下载打印《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0月30日9:00-11月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6年1月8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将不再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注意事项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交卷前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会影响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查,否则责任自负。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5.2015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 工作简历表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5.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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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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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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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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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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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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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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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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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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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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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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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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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76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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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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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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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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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54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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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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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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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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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776655,
8377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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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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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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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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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6-228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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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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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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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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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4-8832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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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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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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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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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86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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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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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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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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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2-368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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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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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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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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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3-212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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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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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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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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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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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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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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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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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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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
0769-2220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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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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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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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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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0-89817153、8981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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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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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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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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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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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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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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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387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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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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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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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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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2-3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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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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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
0759-31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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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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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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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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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8-29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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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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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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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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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8-2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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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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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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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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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3-336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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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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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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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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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8-21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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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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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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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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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3-823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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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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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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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6-883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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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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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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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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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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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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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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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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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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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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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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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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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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