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时30分。
2014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设立省直考区,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时,“地市”选择石家庄,报考资格审核和考试用书征订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各市关于报名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准备的有关材料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和各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和各市规定时间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开具虚假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由于时间紧,各市在考试用书征订时间安排上不必与报名时间一致。请各市于6月底前向部出版集团直接征订考试用书,上报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30-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及冀职改办字[2000]3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各市在考前培训监考人员时,要求监考人员做到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告知应试人员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监考人员还应在应试人员交卷前对试卷代码的填涂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九、2015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种类不变。
各市要高度重视经济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把服务考生、满足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放在首位。要坚决杜绝盗版图书,部出版集团及部中心也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对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各市要加大对该网站的宣传,确保在本地人事考试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对该网站有效链接。同时,要提醒考生,为防范钓鱼网站,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登录,一是直接输入英文网址http://rsks.class.com.cn登录,二是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三是点击各地人事考试网站上提供的售书网站链接地址进入。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0-64962347
十二、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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