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核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7月31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8月17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传真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传真:0531-88190514。应试人员应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应试人员可登陆所在市人事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事宜。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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